投资用户遭遇冒充专员短信诈骗
【标题】投资用户遭遇冒充专员短信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约3.5万元。后收到自称该平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可办理征信修复需支付服务费。对方要求通过扫码付款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且平台未提供任何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正规金融服务,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否认征信修复业务的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对方身份造假,且部分转账记录无法完全对应诈骗事实,故对争议金额按比例支持退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保存短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平台方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