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养老项目充值被追缴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养老项目充值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投资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与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宣称可代管养老账户并承诺年化收益达15%。在连续3次视频通话后,李某某通过二维码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虚构的养老投资平台,且公司未对收款账户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资金被转移至非法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明知账户非本人使用仍提供收款通道。公司虽提供平台协议,但无法说明账户审核流程,亦未举证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账户实名验证义务,构成协助诈骗,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实名制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账户真实性,防范被用于诈骗;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资质与账户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