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贷款审批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贷款审批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因教育培训需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遭冒充政府部门人员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教育培训广告时,被某科技公司人员以'教育专项贷款审批通过'为由添加好友。对方伪造政府文件截图,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网站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及团伙成员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用户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且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反驳电子证据真实性并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确认部分聊天记录可追溯,但无法完整还原资金流向,仲裁庭结合证据链缺口判定责任比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支持追缴2万元违法所得,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警惕'政府审批'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