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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虚拟币提现失败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虚拟币提现失败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医疗养老项目;案由涉及假药销售及虚拟币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从业者李某某(实为公司员工)。对方以提供养老医疗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健康宝'APP,声称可购买特效假药并参与虚拟币投资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分三次通过APP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收到劣质保健品并被要求缴纳'服务保证金'。当张某某试图提现时发现账户异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且虚构医疗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虚拟币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APP投资为自愿行为,双方签署的《健康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已退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转账凭证、收到的假药实物及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提交了所谓'合作协议'及部分投资人员名单。经核查,公司虚构医疗资质、使用虚拟币转移资金、伪造退款流程等行为构成诈骗特征,但部分转账记录因未明确标注诈骗用途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项目需核查资质证书,警惕虚拟币资金通道。投资者应核实企业信息,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对于格式合同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