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遭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遭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中奖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被骗保证金及违法所得,公司否认涉案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中奖通知'的短信,被引导至伪造的政府官网页面,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以领取奖品。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拨打张某某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为诈骗,立即报警并要求平台追缴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嫌疑人通话录音。公司未能出示平台审核流程证据,对交易异常未尽提醒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平台存在伪造政府网站的侵权行为,并认定公司未有效防范诈骗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1.8万元,驳回追缴违法所得请求。公司需对平台虚假信息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尽必要核实义务,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追缴违法所得)、《民法典》第148条(一方欺诈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网购时需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核实政府网站真伪。平台应建立诈骗识别机制,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轻信诈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