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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投递简历后,收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短信要求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诈骗团伙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伪造公文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最终骗取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下载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多级账户拆分特征及身份冒充手段,认定存在诈骗犯罪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认定该公司组织诈骗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安全账户'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加强招聘环节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建议保留所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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