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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科技公司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科技公司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被冒充投资导师的对方以'跨境投资项目'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谎称已与境外机构达成协议,承诺每月返还3%收益,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在支付后,对方仅返还少量利息便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投资项目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收益凭证。双方对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虽质疑证据效力,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采信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资金流转的行为,判决返还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电子证据保全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建议对大额转账进行录音录像,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