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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微信转账虚拟币遭诈骗未退款

【标题】学生微信转账虚拟币遭诈骗未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教育培训平台。本案系因虚假购物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冒充贷款专员称可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认证。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课程费用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提供任何服务凭证,多次要求退款均被以'资金已转出'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按约定提供虚拟币通道服务,且张某某主动操作转账行为属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交易明细等电子证据,要求双方举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及服务履行记录,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不明,平台信息无法调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结合电子证据及资金流向异常,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易成为虚拟币诈骗目标,应警惕陌生社交账号诱导转账。主张权利时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对无法追查的虚拟币交易应及时报警。教育机构应规范资质公示,避免利用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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