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养老钱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养老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系银行客服,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骗取信任。通过电信电话和短信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点击恶意链接,按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系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损失,公司认为部分款项已用于所谓'服务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绩效考核表。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案款项转入公司关联账户,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养老诈骗话术,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