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婚恋交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介绍高息贷款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提交虚假材料完成贷款审批。在获得'贷款通过'虚假信息后,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账至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平台,且李某实际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金融从业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社交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公司承认李某使用其平台注册账号,但主张张某某未按平台提示完成风险评估。经比对李某提供的贷款审批文件与银行系统记录,发现存在明显脱离平台交易的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70%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专家'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牢记遇资金往来立即通过银行客服确认,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