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退款骗局员工损失3.5万 仲裁认定证据链断裂败诉
【标题】保健品退款骗局员工损失3.5万 仲裁认定证据链断裂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退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保健品质量问题需退款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并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通话中使用的企业主姓名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无任何书面协议佐证交易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并质疑监控视频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双方对电子转账凭证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手册。仲裁员重点审查通话中提及的账户信息与公司备案资料的差异,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轻信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信息导致损失,但因未能提供直接证明公司侵权的完整证据链,且转账行为存在自主性,最终判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退款事宜,警惕脱离平台的转账要求。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但需注意自身操作是否存在过错。企业应规范客服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