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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诱导。李某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及领导微信头像,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转账约3.5万元参与'内部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与财务人员王某存在线下接触记录,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方式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未签订合同,属个人行为;张某某则认为李某冒充领导骗取财物,且资金流向显示无真实交易意图,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李某伪造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情交易风险,且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线下接触。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资金拆分路径与诈骗特征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丧失维权机会。企业需加强员工反诈培训,防范冒充领导诈骗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