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错过止付时机被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学生错过止付时机被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需资金周转于2024年5月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冒充投资老师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签订合同协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短信,称可提供贷款服务但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的平台信息诱导其下载指定APP,并以'调取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紧急处理'为名要求其配合操作,后因未及时发现诈骗迹象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伪造平台信息构成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张某某主动转账应承担风险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未能证实其主张。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支付的贷款保证金2000元,驳回其余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投资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征信服务'类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短信诱导转账时,应及时向银行申请止付。对签订合同协议应要求书面确认,避免口头承诺。对于无法举证的其他诉求,可能难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