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婚恋交友骗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虚构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操作。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用于'垫付佣金',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截图记录对方要求屏幕共享、线下见面等行为。直至2024年8月APP下架且无法联系李某,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短信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要求公司说明APP运营资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进行宣传。经质证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与张某某联系,存在职务便利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婚恋为名的投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资金往来。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对外沟通的监管,对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