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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难担责

【标题】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难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案由系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电商运营总监'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渠道可低价购入网红产品'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化妆品。交易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承诺次日发货。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并未发货,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他人账户接收款项,遂向平台申请调取交易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交易方身份导致损失,平台辩称已按用户协议完成实名认证。张某某要求全额退款,平台仅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完整的交易记录及用户身份核验流程。经核查,平台虽完成基础实名认证,但未对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且存在频繁更换收款账户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低价诱饵+身份冒充'骗局,平台需加强交易方资质审核。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物,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要求平台协助取证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