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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能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承诺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实为他人冒用,且贷款审批未实际通过,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账户被非法使用,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交易关系,认为应由实际收款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记录、短信截图及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及交易合同,经核实确认涉案账户确非公司注册账户,且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分子,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需加强账户监管,避免被用于非法交易,同时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