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转账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李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及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李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张某某。对方以公司采购为由,通过电话要求李某某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李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照对方指引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后发现张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仲裁过程中,李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实张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采购事实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李某某主张张某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至对公账户属正常业务往来,且未与李某某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某出示了与张某某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平台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使用伪造的工牌及公司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行为与自身有关,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并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李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熟人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对于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的请求,需留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账户信息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