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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败诉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项目纠纷引发争议,案件涉及电商平台虚假服务及信用卡支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医疗养老服务,后接到自称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项目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其提供信用卡验证码,谎称需配合解冻才能继续享受服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客服号码归属某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医疗服务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所谓'正规服务渠道'的网站截图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平台订单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网站截图,但无法说明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客服人员授权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服权限管理,警惕'冒充客服'诈骗套路。消费者发现异常验证码索取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用于非法交易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