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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损失,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金融机构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直播带货场景中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多次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噱头,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可获得高额返利。直至2024年8月平台信息显示李某身份造假且无实际履约能力,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且款项流向第三方账户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平台监管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多次虚假身份注册记录,直播带货方提供银行流水显示款项转入关联企业账户。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雇佣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仲裁员现场演示二维码收款流程,核实资金流转路径与平台信息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交易时应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遭遇'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时,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公示信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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