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保证金遭追回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保证金遭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公共服务退款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贷平台借款5万元后,接到自称平台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方可办理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电话中被诱导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资金无法提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通话记录,核查了虚拟币交易明细及网贷平台公示信息。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且其员工存在诱导转账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3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8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冒充金融人员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资质。企业应强化员工合规培训,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