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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要求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要求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投递简历后,与某科技有限公司HR取得联系。面试当日,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线下接触,通过微信发送伪造公文要求提供验证码,承诺三天内返还资金并支付工资。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失联,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程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保证金协议,且已支付部分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伪造公文图片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部分工资发放记录。仲裁员结合虚拟币异常交易记录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通讯费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转账行为。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资金无法追回的困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