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海外代购'的网友,对方以教育培训优惠为诱饵诱导其进行虚假代购操作。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账户向某平台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构商品,后发现该平台信息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期间嫌疑人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获取张某某验证码,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网络行为的监管责任,公司则称该交易属于个人操作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平台交易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非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过错程度认定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企业需建立员工账户使用规范,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