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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虚假贷款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招聘平台虚假贷款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虚假贷款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催收员的信息。面试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随后以'协助贷款征信'为名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工作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需先垫付贷款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返还,并通过关联账户将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期间公司员工多次在聊天记录中承诺'履约能力保障',但实际并无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招聘平台对话记录、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收款凭证,调取了公司注册信息。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作协议',但经鉴定系伪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业务资质的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劳动保护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陷入连环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