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老年人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婚恋对象诈骗申请仲裁,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处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某大学教授的王某为好友。对方谎称能帮助办理贷款征信和网贷账户注销,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王某以'资金需转入虚拟币通道才能到账'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款项转入某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此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款项系张某某自愿支付,且未直接参与交易,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信用卡交易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及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王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退还被骗款项,但因虚拟币交易存在较高追回难度,仅支持返还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合同无效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对象以'办理业务'为名实施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建议保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虚拟币资金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