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专员,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导致其遭遇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陌生号码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通过伪造投资老师身份,以'稳赚不赔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入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骗子以'验证资金'为名要求张某某操作转账,其在未核实公司是否参与的情况下完成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跨境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且存在培训缺失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直播记录及短信截图,发现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部分转账经公司对公账户中转,但公司员工辩称系业务提成支付。经质证确认张某某在直播中曾展示公司营业执照,但未核实对方是否为合作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直播合作方资质审查机制,严禁员工使用公司账户进行非业务资金往来。建议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涉及资金操作的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遭遇诈骗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直播录像、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必要时可申请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