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教育培训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虚假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提供职业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且未开展承诺的培训业务,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且款项用于项目运营,不存在退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某某主张的培训服务实际未开展,公司承认未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时,需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