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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对方为诈骗团伙。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对方以需要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扫码支付3.5万元。转账后APP被下架,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公告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征信修复流程说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款项用途,但其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交易明细及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进行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雇佣证据,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8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法性。主张权利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