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投资课程时,被添加微信好友的'李老师'以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培训退费渠道,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APP截图显示账户余额异常,遂向平台调取信息发现该账号不存在,随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信息真实性,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约3.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投资理财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