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政府人员家政服务费诈骗案

冒充政府人员家政服务费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家政服务费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对方谎称政府工作人员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名诱导垫付家政服务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政府开展新型家政培训为由,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通过伪造政府网站截图和虚假合同,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随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资金流转。张某某实际未获得任何家政服务,且培训项目无真实交易背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虚假培训资料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资金转账凭证及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屏幕共享操作记录,认定其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3.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泄露个人信息。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