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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要求充值入金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要求充值入金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运营。公司声称需通过网络购物垫付货款并获取返佣,但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期间,张某某多次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电信电话指令,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充值入金至指定账户,总计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登记不符,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利用电信诈骗手段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署任何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招聘平台登记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在职证明。经质证,公司未能说明第三方账户与业务关联性,亦未出示履约能力证明。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及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账户使用流程,警惕冒充领导诈骗。员工需核实业务真实性及账户合法性,保留完整证据链。对高危人群应加强风险提示,避免因招聘平台信息不实导致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