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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诈骗3.5万元平台难辞其咎

【标题】学生遭婚恋诈骗3.5万元平台难辞其咎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直播带货业务。本案系因网络婚恋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主播账号,对方以'95后网红女友'身份建立感情。数日后,对方声称需支付'直播保证金',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自主研发的APP进行信用卡支付。在APP内,张某某先后充值约3.5万元用于虚拟礼物购买,后发现该主播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其实施婚恋诈骗并违规引导资金流转;公司辩称主播系个人行为,且交易通过独立APP完成,不属于平台直接交易。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监管责任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公司承认APP与平台系统存在数据断层,但主张诈骗行为属主播个人实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对直播带货中诱导下载非官方APP的违规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款项因无法证明直接关联性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监管责任的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类诈骗常借直播带货场景实施,学生群体需警惕伪装身份的'网络恋人'。平台应强化主播资质审核,对异常资金流转及时介入,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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