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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系某电商平台企业主李某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商品有质量问题需退款。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避免影响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流向无法追踪,平台也未提供有效客服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指使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曾多次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与客户交易。经质证,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且承认曾指示员工使用私人账户处理客户退款事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作为企业主存在管理过错,虽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但其利用公司资源实施诈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加强客服身份验证,员工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上报。消费者遇退款要求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资金流向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