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客服诈骗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诈骗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本案系劳动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劳动者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其贷款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企业主李某通过QQ添加其为好友并伪装成银行客服人员。李某谎称公司需办理贷款业务,要求张某某缴纳征信修复保证金,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征信为由,诱导其配合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所谓贷款业务系虚构,遂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贷款征信问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诈骗;企业主辩称该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项目,且已返还部分资金,质疑张某某证据链完整性。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行为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截图,证明李某以虚构的贷款业务诱导其转账。企业主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据,亦未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视频证据,认定企业主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禁止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揭示企业主利用劳动者对金融业务的不了解实施诈骗,提醒劳动者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