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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办理业务时,被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人以'账户异常需转账验证'为由诱导。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及证件,谎称需通过扫码支付3.5万元解除限制,张某某未核实便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付款。后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员工诈骗;公司称该员工已离职且行为属个人私事,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张某某提交了与'银行人员'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员要求双方就'银行人员'身份真实性进行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规范机制,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通过社交平台办理业务时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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