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遭冒充领导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个体经营者遭冒充领导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领导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店铺期间,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银行高管的'李经理'。对方谎称可协助修复征信并办理培训退费,诱导其点击伪造链接下载'金融管理软件'。在获得初始1000元返利后,'李经理'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6月15日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存在民事纠纷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方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复印件,主张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监控数据及虚假链接溯源分析,认定存在冒充熟人实施诈骗的连环骗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系被虚假身份实施网络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遭遇网络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加强商户身份核验,个体经营者需提高对'保证金''手续费'等话术的辨识能力,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