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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交易及违法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客服人员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发送短信链接引导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声称可获取平台内部交易优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承诺的返佣,遂报警。公安机关虽冻结部分资金,但因错过48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其余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资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平台辩称已公示交易规则,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实际未发生真实交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平台则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针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的争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平台风控机制的衔接问题,同时核实二维码收款主体与平台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未有效防范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扣除部分用户过错责任,由平台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及用户未核实交易真实性的情形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客服管理机制,用户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时,要保存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关键维权时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