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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学历提升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教育'APP注册课程。李某谎称需支付培训费及保证金,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所谓贷款审批始终未通过,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虚构教育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合理服务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明对方身份造假和虚假承诺。公司仅提供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截图,无法说明资金使用明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承认未实际开展贷款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虚构资质的欺诈行为,且未实际提供约定服务,裁决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贷款+培训'复合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