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教育培训项目,因涉及投资理财场景被诱导参与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金融证书代办'服务时,客服人员以'投资导师'名义添加其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理财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张某某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均被拉黑,相关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转入境外账户,最终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故意及转账凭证的证明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平台提现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服务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资金流向和沟通记录认定存在明显异常交易模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部分不可追回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建议警惕'线下接触'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避免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维权困难。投资理财场景中应核实资质,拒绝高回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