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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操作网贷账户注销业务。李某某伪造投资老师身份,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获取信任,后以'资金需转入虚拟币通道才能退款'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销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审查,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通讯工具实施诈骗,存在职务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及时保留电子证据并立即报案。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