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贷款信息时,添加了一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帮助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贷款通'的APP。在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资金已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合法业务范畴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无资质证明。公司方提出所谓'服务过程'录像,但因未显示完整身份认证信息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专家证人出庭说明虚拟币转账在金融监管中的特殊风险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虚拟币转账款项,并赔偿必要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效力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者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不可逆特性,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