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后,被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在连续三次微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业务系第三方平台操作,自身未直接参与,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话术模板,未能证明业务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公共服务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微信转账款项,并承担平台下架后的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须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贷款骗局,办理征信业务应通过正规渠道。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支付记录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