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骗交费用

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骗交费用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骗交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推荐虚假贷款APP。张某某误信承诺,通过该平台注册后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所谓征信修复系骗局,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服务协议且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转账。鉴定机构证实涉案APP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应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