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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APP下架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APP下架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投资纠纷,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后遭遇自称公检法人员的QQ诈骗分子,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先返还部分本金取得信任,随后以需提供验证码处理案件为借口,最终导致资金损失。涉案APP因涉嫌违法已被平台下架,张某某留存有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APP下架与诈骗无直接关联,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进行审查,要求公司就平台运营资质及风控措施举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合规性,且对诈骗行为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减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监管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对不明来源的APP投资要保持高度谨慎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