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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追偿

【标题】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电话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来电,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投资平台。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下载了伪造的金融机构APP并进行微信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平台运营方通过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资金快速转移后失联,公司对此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银行人员的通话录音、平台虚假界面截图及微信转账记录。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投资风险告知义务,且未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监管职责需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的70%,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员工需警惕高收益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