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退费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退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公司被指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考研培训广告,缴纳约3.5万元课程费用。后对方以'公检法联合调查'为由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验证,并通过微信多次诱导转账退费。张某某未核实真实性便操作转账,直至2024年8月发现公司失联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留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合作事实实施诈骗;公司称系正常退费流程,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退费手续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冒充公检法。公司提交了部分培训协议及客服对话记录,主张存在履约争议。仲裁委认为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但因证据固定不完善未予完全采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部分培训费用1.2万元,驳回其余退费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培训宣传,核实'公检法'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电子数据应及时截图保存,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资质。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公众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