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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投资者,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接触到某科技公司宣传的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公司员工李某(化名)以虚假身份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张某某参与非法集资需立即进行紧急止付,诱使其下载伪造的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李某使用虚假工作证进行线下接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伪造公检法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项目为正常投资理财业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使用公司名义,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证明李某使用虚构身份及公检法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内部管理文件,但无法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亦未提交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身份、伪造公检法场景,利用电信电话及线下接触手段实施诈骗,公司存在监管失职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应警惕以公检法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投资信息,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范虚假身份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