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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钱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钱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短信,称其参与某中奖活动需缴纳手续费领取奖金。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转账,并伪造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增加可信度。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短信内容虚构事实,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尽信息安全提醒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发送主体信息,员工仅提供短信截图和转账凭证。公司提出异议,称相关证据需平台配合才能获取。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双方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员工因未及时核实身份需自行承担主要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实名制要求

【分析启示】员工应提高对冒充熟人诈骗的警惕性,公司需完善内部通讯安全制度。涉及第三方支付时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对于高危人群应加强反诈宣传,避免因轻信虚构事实造成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