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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投资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理财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平台看到高收益理财广告后,被冒充客服的人员以'跨境投资'为噱头诱导转账。通过电话沟通及聊天记录,对方要求其用虚拟币充值入金,承诺30天收益率达30%。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人民币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跨境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因自身判断失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联系方式真实性,未能出示投资协议或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其未取得金融资质,结合转账记录与沟通内容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饵,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报警与仲裁双重途径维权,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