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租房骗局被索要高额押金
【标题】学生遭遇租房骗局被索要高额押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租房纠纷,该公司以虚假身份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租房广告,对方以'金融托管'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押金。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谎称需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确保资金安全。后该公司突然封停相关账号,张某某发现其虚构租赁关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租赁关系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凭证未果,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某某银行理财顾问'等虚假身份。公司无法解释为何要求共享屏幕及封停账号行为,仲裁员依《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认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租房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金融托管'等话术陷阱。遭遇屏幕共享要求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