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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通过线下活动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区广场参加所谓'投资讲座'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以'稳赚不赔'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电商平台注册虚假账户,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在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操作,但资金到账后对方立即关闭平台账户并失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宣传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符,且电商平台账户确已封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投资老师'推销,核实公司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电商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机制,防范此类诈骗行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